剖腹產,醫療險能理賠嗎?
因協助客戶申請懷孕住院相關理賠,以及年初「禾馨涉詐保」的新聞,許多人關於懷孕住院相關費用能否申請保險理賠有些困惑,因此撰文說明。
原則上自願剖腹產不理賠,但若符合特殊情形則不限
依目前常見醫療險,理賠項目可簡略分為以下,詳細可見《什麼!?住了院、開了刀,怎麼保險賠這麼少?》
住院病房費用(醫療日額)
住院醫療費用(醫療雜費)
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
住院前後門診費用
無論是上述何者項目,如果是因為「懷孕、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」而住院或門診診療,原則上保險公司是不理賠,但若是符合以下情形則不在此限。(此相關規定多數寫在保險契約中之【除外責任】,可點選下拉式箭頭以了解細項。)
(一)懷孕相關疾病:
1.子宮外孕。 2.葡萄胎。 3.前置胎盤。 4.胎盤早期剝離。 5.產後大出血。 6.子癲前症。 7.子癇症。 8.萎縮性胚胎。 9.胎兒染色體異常之手術。
(二)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流產,包含:
1.因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、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。
2.因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。
3.有醫學上理由,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。
4.有醫學上理由,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。
5.因被強制性交、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。
(三)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,並符合下列情況者:
1.產程遲滯。
2.胎兒窘迫。
3.胎頭骨盆不對稱。
4.胎位不正。 5.多胞胎。 6.子宮頸未全開而有臍帶脫落時。 7.兩次(含)以上的死產(懷孕 24 周以上,胎兒體重 560 公克以上)。
8.分娩相關疾病:如 a.前置胎盤。
b.子癲前症及子癇症。
c.胎盤早期剝離。 d.早期破水超過 24 小時合併感染現象。
e.母體心肺疾病。
詳列上述細項,可以看到必須是因為醫療專業判斷所必要的剖腹產才會理賠。所以若不是因上述原因而住院或門診,則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單據,保險公司是不理賠的。
理賠所需文件
保險金申請書。
保險單或其謄本。
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。
醫療費用收據。
受益人的身分證明。
另外,申領保險金時,保險公司基於審核保險金之需要,得徵詢其他醫師之醫學專業意見,並得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。
實際理賠項目
因本次客戶是因胎兒窘迫而須剖腹產,需請醫師在診斷證明書說明,另檢附收據申請。而理賠結果是不區分何為自然產、何為必要剖腹產所需的醫材費用,只要是符合理賠項目且超出健保給付的費用,保險公司全額理賠。


結論:用保險預防、而非賺錢
前述禾馨涉嫌詐保情形,疑似產婦是自願剖腹,但醫師更改診斷證明變成必要剖腹產而向保險公司申領保險金,所以才被檢方起訴(案件尚未定讞,因以無罪推定)。
對多數人而言,建議秉持以下三點:
不期望用保險賺錢,而是以預防性填補可能的財務缺口。
懷孕分娩而保險又可理賠的種種情況,多是醫療上專業判斷有必要。實際上不可預期、也並不是所有情形都樂見。
醫療險不僅是在懷孕分娩可能使用到,也包括其他意外或疾病。建議檢視自身保障缺口,視個別情形儘早補足。
(免責聲明:就上述說明,本網站提供的資料只供參考用途,讀者於相關保單購買決定前仍須諮詢專家意見、或細究各家保險公司之商品條款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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